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  >   科技教育司  >  推广教育

关于在全军和武警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及从事农副业生产人员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4-02-21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委、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机厅(局),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为提高军队现代化保障水平,培养农村籍士兵复员后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能力,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军和武警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及从事农副业生产人员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证书”是指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经当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是农民从业的岗位合格证书。按照《“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在军队一定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是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军队从事农副业生产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退伍后的从业能力,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军队后勤生产单位和从事农副业生产的人员,肩负着为部队提供生活补给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后)勤部门应把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活动作为加强后勤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培训组织,健全培训制度,紧密结合部队后勤建设实际,按照绿色证书相关岗位规范,认真搞好本行业人员的培训。

    二、军队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工作,纳入部队科学文化教育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各级政治机关要加强同联(后)勤部门以及驻地农业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推动“绿色证书”培训在部队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各级联(后)勤部门要把在农副业生产基地进行“绿色证书”培训,作为加强后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建立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制度,按照“绿色证书”相关岗位规范,认真组织好培训。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完成地方“绿色证书”培训任务的同时,要站在科技强军、智力拥军的高度,热情支持军队的“绿色证书”培训工作,主动为部队委派和培训教员、提供培训场地及培训设施。

    四、“绿色证书”培训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军地双方的各级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领导,把握好理论培训和实践考核的质量,确保“绿色证书”培训的实际效果。农业部门要帮助做好获证士兵复员后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附:在全军和武警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及从事农副业生产人员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农业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