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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2-09-0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推进不同层次创新平台的合理布局,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我部遴选出80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以下简称“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管理

    (一)推荐实验室主任人选。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上报实验室主任,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制定“十四五”任务书。要围绕服务本地区农业发展,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验室“十四五”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

    (三)强化协同创新。联合共建实验室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作用,确定实验室主任,组织共建单位确定研究方向、研究任务,牵头制定实验室“十四五”任务书,确保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协同创新。

    二、规范实验室运行

    (一)强化制度建设。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相关制度,制作规范标牌(样式见附件4),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加快开放共享。要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进成果落地。要充分发挥部、省双重管理优势,加强与中央、地方科研单位及企业的协同创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应用。

    加强实验室建设

    按照“部省共建、以省为主”的原则推进实验室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支持实验室参与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大豆科技自强行动、油菜产业绿色革命科技行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地方部门在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实验室应及时与主管单位对接,争取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必要支持。

    (二)请各实验室于2022920日前将实验室主任信息表(一式3份)、盖章的任务书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kjstjc@agri.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2916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人:张慧

联系电话:010-59199380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编:100122

 

  附件:1.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名单 

          2.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主任信息表

           3.“十四五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任务书(格式)

          4.标牌工艺图(示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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